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对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1.教学工作量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
2.教学过程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合工大政发〔2026〕17号)文件要求,重点测评2023-2024、2024-2025两个学年四个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过程、持续改进及教学效果。
3.其他教学情况,例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二、测评流程
1.教师按照测评内容准备自任现职以来的相关教学材料及答辩PPT。
2.各学院(部)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高级职称教师教学效果测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意见,测评须邀请1-2名校级督导专家参与。对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讲教师、获评国家级一流课程主要负责人、获评国家级优秀教材主编,学院测评时可结合其成果情况优先考虑优秀认定等级。
3.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测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名单,经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认定备案后报人力资源处。
三、重点说明
1.2026年9月21日前,各学院(部)将教学效果测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名单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将对各申报单位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
2.教学效果测评时间段为教师自任现职以来至职称申报年度,期间教学管理文件规定若有变更,应按照不同时间段内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测评。
3.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如出现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测表未填写、填写内容不恰当未形成有效持续改进或过程考核成绩不合理等情况,测评结果为“不合格”。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查2023-2024、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课程;已参加过申报2024年度高级职称教学效果测评的教师考查2024-2025学年课堂教学课程。
4.参照《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6〕34号)执行相关职称申报限制;对违反教学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当年度教学效果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5.教师已有的教学效果测评结果可作为测评支撑材料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参考。
6.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的复核审查结果与学院测评结果出现不一致者,学院(部)需对结果进行复评,重新上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师本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7.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效果测评工作,对工作不力者,将影响本单位年度考核。
8.本通知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