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5年迎接审核评估工作实际,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国家数据平台持续更新完善,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作为学校报送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开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直接数据来源。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重塑高等教育新型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
本年度填报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性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
(二)准确客观,强化责任
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二、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图书馆、建筑与艺术学院、体育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为数据提供协作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请各数据填报责任单位及各学院确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加入2024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临时工作QQ群:283208658。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二)填报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表1-1至表1-7-3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分工要求及时完成填报,否则会影响后续单位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4),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10月8日前,党政办填报完成“表1-1学校概况”,人力资源处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 10月16日前,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 10月23日前,人力资源处填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教务处填报完成“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填报完成“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4)10月31日前,其余相关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三)审议提交阶段
11月11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正工作,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联系人:何易雯 62901108
教务处
2024年9月29日